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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江市住房公积金2023年年度报告 2024年03月29日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有关规定,经丽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丽江市住房公积金2023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丽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1名委员,2023年召开2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丽江市住房公积金2022年年度报告》《丽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2年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和2023年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丽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2年增值收益分配方案》《丽江市住房公积金资金流动性风险管理应急预案》《丽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租房提取额度的报告》《丽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3年1月至11月业务运行情况报告》《丽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政策的报告》《丽江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组合贷款方案》《丽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个人商业性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方案》《丽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个人商业性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业务方案》。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丽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丽江中心)为直属于丽江市人民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公益一类全额拨款事业单位,设6个科(室)、6个管理部。从业人员45人,其中,在编38人,非在编7人(原核定工勤人员7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

2023年,新开户单位156家,净增单位91家,同比2022年增长112.12%;新开户职工0.51万人(其中灵活就业人员5人),净增职工0.07万人,同比2022年增长40%;实缴单位1813家,实缴职工7.75万人(其中灵活就业人员18人),缴存额18.24亿元(其中灵活就业人员缴存18.23万元),同比2022年增长5.28%。2023年末,缴存总额156.5亿元(其中灵活就业人员缴存71.36万元),同比2022年增加13.19%;缴存余额47.03亿元,同比2022年增长7.08%。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8家。

(二)提取。

2023年,3.09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15.13亿元,同比2022年增长9.24%;提取额占2023年缴存额的82.95%,比上年增加3.44个百分点。2023年末,提取总额109.47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6.04%。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单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50万元,双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90万元。

2023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22万笔12.67亿元,同比2022年分别下降21.76%、19.09%。

2023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7.17亿元。

2023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6.41万笔116.9亿元,贷款余额42亿元,分别比2022年末增加3.55%、12.16%、15.07%。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89.3%,比2022年末增加6.19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7家。

2.异地贷款:2023年,发放异地贷款58笔2598万元。2023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13855万元,异地贷款余额10687.34万元。

(四)资金存储。2023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5.76亿元(其中灵活就业人员38.93万元)。其中,活期0.02亿元,1年以上定期4.25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1.49亿元。

(五)资金运用率。2023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购买国债余额)占缴存余额的89.3%,比2022年末增加6.19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3年,业务收入13833.35万元(其中灵活就业人员1.46万元),同比2022年增长9.37%。其中,存款利息740.07万元,委托贷款利息13091.6万元,其他1.68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3年,业务支出7037.82万元(其中灵活就业人员0.35万元),同比2022年增长10.23%。其中,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6920.56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117.15万元,其他0.11万元(贴息补贴支出等)。

(三)增值收益。2023年,增值收益6795.53万元,同比2022年增长8.5%。增值收益率1.49%。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3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549.78万元,提取管理费用5566.2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679.55万元。

2023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4724.33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626.31万元。

2023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977.4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5890.38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23年,管理费用支出1202.29万元,同比2022年增长28.7%。其中,人员经费798.23万元,公用经费94.7万元,专项经费309.36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个人住房贷款:2023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75.38万元,逾期率0.18‰。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997.4万元。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59.51%,国有企业占16.56%,城镇集体企业占0.41%,外商投资企业占0.71%,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6.81%,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35%,灵活就业人员占0.02%,其他占5.63%;中、低收入占99.98%,高收入占0.02%。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40.6%,国有企业占19.75%,城镇集体企业占0.38%,外商投资企业占2.09%,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30.83%,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65%,灵活就业人员占0.1%,其他占5.6%;中、低收入占99.92%,高收入占0.08%。

(二)提取业务。

住房消费类提取,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42.87%,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50.66%,租赁住房占6.47%。

非住房消费类提取,离休和退休提取占80.97%,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11.34%,死亡或者宣告死亡占2.05%,其他占5.64%。

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100 %。

(三)贷款业务。

个人住房贷款:2023年,支持职工购建房37.51万平方米(含公转商贴息贷款),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含公转商贴息贷款)25.87%,比2022年末增加1.09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11187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4.46%,90—144(含)平方米占48.31%,144平方米以上占47.23%。购买新房占42.91%,购买二手房占53.61%,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3.48%。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22.64%,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77%,3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36%。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24.33%,30岁—40岁(含)占48.17%,40岁—50岁(含)占22.64%,50岁以上占4.86%;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占74.91%,购买二套及以上申请贷款占25.09%;中、低收入占100%。

(四)住房贡献率。

2023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34.54%,比上年减少22.01个百分点。

六、2023年其他重要事项

(一)住房公积金重点工作任务指标完成情况。2023年缴存18.24亿元,完成年度目标任务数的121.6%,缴存余额47.03亿元。职工提取15.13亿元,完成年度目标任务数的108.07%。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22万笔12.67亿元,完成年度目标任务数的126.7%。回收贷款7.17亿元,贷款余额42亿元,个人住房公积金存贷款比率89.3%。个人住房逾期贷款额75.38万元,贷款逾期率0.18‰。实现增值收益6795.53万元,增长8.5%,完成年度目标任务数的121.35%。

(二)租购并举满足缴存人基本住房需求,加大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支持力度。为缓解职工家庭支付房租的压力,支持新市民、青年人租房提取,加大对租房提取的支持力度,确保国家租购并举的住房政策落到实处。一是对缴存人及配偶在丽江市内无自住住房、无住房公积金贷款且租赁住房的,每年提取一次缴存人及配偶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额度最高不超过2万元,调整为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额度最高不超过2.5万元。并在原来“按年提取”基础上,增加“按季提取”“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可自行选择租房提取方式,更好地满足缴存人支付房租的实际需要。二是在住房公积金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二孩及以上家庭,可按照实际房租支出提取住房公积金,推动住房公积金制度不断完善和创新发展,助力缴存人圆梦安居。2023年以来全市租房提取4533笔,累计金额7675.8万元,满足了缴存人支付房租实际需要,减轻职工负担。

(三)推动住房公积金缴存扩面工作情况。一是明确缴存范围,扩大覆盖面。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充分挖掘住房公积金缴存扩面潜能,主动提升住房公积金归集扩面工作的精准度,将各类城镇单位和在职职工纳入住房公积金缴存范围,特别是重点推进非公单位、个体工商户等群体的缴存工作。二是分类有序推进,精准施策。针对不同性质的单位,市公积金中心采取分类推进策略,对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国有企业,要求全员覆盖;对非公有制企业,积极引导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鼓励自主缴存者按照自愿原则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确保政策惠及各类群体。三是加大宣传力度,提高知晓率。为提高住房公积金制度的社会知晓度,成立了住房公积金缴存扩面工作领导小组,进行住房公积金归集扩面宣传和处理协调解决工作中的矛盾和问题。深入企业宣传住房公积金政策,主动上门服务,增强群众对制度的了解,激发更多人参与的积极性。四是加大公积金催收力度,维护职工权益。为确保制度严格执行,向欠缴单位发放《住房公积金催缴(建)通知书》,督促欠缴单位跟上缴存进度,规范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的缴存行为,促使缴存单位按月、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切实维护职工享受住房公积金政策的合法权益。

(四)推动住房公积金数字化发展情况。一是完成了丽江住房公积金信息管理系统三级等保备案及测评工作。二是完成了征信数据上报及信息接入准备工作。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房公积金监管司关于做好征信信息共享接入准备工作的通知》要求,丽江中心遵照住建部公布的征信共享系统接口标准完成了接口开发和测试,并于2023年12月通过了验收。待接到人行的“个人征信数据报送程序上线通知单”后便可正式上报个人信贷征信数据。三是全面推进丽江中心“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并取得实效。目前,丽江住房公积金政务服务事项共计34项全部上线,有32个事项已实现全程网办。四是推进“跨省通办”。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住房公积金服务“跨省通办”工作的通知》要求,丽江中心于2020年至2022年相继完成了11个“跨省通办”事项的上线;2023年完成了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和提前退休提取住房公积金两个事项的上线工作。五是与各合作银行推进数据共享。丽江中心和各银行之间的数据互联互通合作模式,将为广大缴存职工带来快捷高效的服务。目前,已与农行、工行、招商银行和邮储银行完成对接,下一步,将尽快与其他合作银行对接,从而提高丽江中心服务效率。六是加强“好差评”系统建设应用。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政务服务“好差评”系统对接工作的通知》要求,完成了与云南省政务服务“好差评”系统的对接,做到了全市公积金业务政务服务事项评价全覆盖。

(五)住房公积金服务效能提升改进和风险防控监管情况。一是完善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平台系统功能,满足缴存单位和职工办理公积金业务的多元化需求。截至2023年末,丽江中心全程网办业务事项项目数量126407笔(其中:归集线上办理数量11006笔,提取线上办理数量115401笔),全程业务事项项目数量139943笔(其中:归集线上线下办理数量21138笔,提取线上线下办理数量118805笔),可全程网办业务事项比率为90.33%。不断完善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平台,有效降低了缴存职工的办事成本,进一步提高了工作效率,提升了服务水平。二是建立了《丽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首问责任制实施规定》《丽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限时办结制实施规定》《丽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一次性告知制度》,切实增强干部职工服务意识,提高办事效率。三是建立了《丽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丽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党组会议制度》《丽江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会议议事决策工作规则》,规范了丽江中心大额资金使用、大额资产处置、预算安排的管理。四是建立了《丽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资金流动性风险防控管理预案》,加强住房公积金资金流动性风险预警管理,解决住房公积金业务运行过程中发生的资金供求矛盾,对资金流动性风险做到早预警、早报告,采取积极管控措施,及时控制化解矛盾,防止风险扩散蔓延,保障资金安全。2023年末,丽江中心个人住房公积金存贷款比率为89.3%。五是加强逾期贷款管理工作,落实逾期贷款管理工作机制。2023年末,丽江中心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金额75.38万元,逾期率0.18‰,低于全国全省平均水平。六是扎实开展住房公积金电子稽查和整改工作,推进住房公积金科学化、规范化、精细化、标准化管理,全面梳理近阶段电子化稽查报告中出现的疑点数据,对照电子稽查检测报告中的风险隐患点,逐项、逐笔进行核对,认真分析风险隐患产生的原因,明确责任部门,全面推进住房公积金电子稽查核对和整改工作。2023年末,住房公积金电子稽查疑点率4.78%,位列全省第2名。

(六)“惠民公积金、服务暖人心”行动开展情况。按照《“惠民公积金、服务暖人心”云南省住房公积金系统服务提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4)》,制订了《丽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惠民公积金、服务暖人心”服务提升三年行动实施计划》,要求全面开展“惠民公积金、服务暖人心”服务提升三年行动,党员带头,不断引导广大职工牢固树立政治意识、规矩意识、整体意识、服务意识和风险意识,努力造就一支政治强、业务精、作风正、服务优、效率高的公积金干部队伍。一是在大厅服务部门、管理部成立了由党员负责的政治学习小组,加强了政治理论的学习教育,充分发挥了党小组的战斗堡垒作用。大厅服务部门建立了每日晨会、周例会制度,有针对性地开展政治理论、业务技能、服务礼仪等方面的教育培训,全方位提高职工素质。二是服务窗口服务部门开展 “四亮四设”活动,打造“党建+文明服务”融合双推亮点,从解决群众的操心事、忧心事、烦心事入手,为群众提供真心、热心、耐心的服务。三是公积金线上业务更加规范。推行“智慧公积金便民十项措施”,出台“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惠民”五项政策,完善“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平台”各项功能,实现公积金多项业务足不出户即可线上办理。2023年,丽江中心共收到86759余条办事群众办理公积金业务的评价,好评度达到99.99%。

(七)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政策调整及受委托金融机构办理业务情况。

1.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等缴存政策调整情况。根据丽江市统计局提供的数据,2022年丽江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114264元,月平均工资为9522元。因此,2023年单位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执行标准为28566元。根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云人社发〔2022〕39号)规定,云南省一类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900元;二类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750元;三类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600元。古城区、玉龙县属于二类地区,缴存基数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750元,永胜县、华坪县、宁蒗县属于三类地区,缴存基数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600元。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标准为5%至12%。

2.当年提取政策调整情况。一是提高租房提取额度,每年提取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额度从2万元提高到2.5万元。二是大力支持二孩以上家庭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根据中共丽江市委、丽江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实施方案》(丽发〔2023〕10号)第十二条要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二孩以上家庭,可按照实际房租支出提取住房公积金。三是增加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频次,在原来“按年提取”基础上,增加“按季提取”“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可自行选择租房提取方式。

3.当年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贷款条件等贷款政策调整情况。2023年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贷款条件未做调整,严格执行《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规范》(GB/T51267—2017)、《丽江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办事指南》。

4.委托金融机构办理业务情况。2023年受委托办理缴存业务的银行8家,分别是中国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丽江古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邮政储蓄银行、丽江古城富滇村镇银行、招商银行。受委托办理贷款业务的银行7家,分别是中国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云南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邮政储蓄银行、招商银行。

(八)住房公积金欠缴追缴及行政执法情况。

1.住房公积金欠缴追缴情况。截至2023年末,丽江市行政辖区内共有210家单位欠缴住房公积金。各管理部通过反复电话催缴、上门催缴、下达催缴通知书等方式对缴存单位进行了不同程度催缴,形成了催缴台账,做到了催缴全覆盖。

2.行政执法情况。丽江中心有一项行政许可。截至2023年末,丽江中心无行政执法情况。

(九)丽江中心文明行业与窗口创建成效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深入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积极开展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减费用“四减”活动,精心做好简政放权的减法、优化服务的加法,公开办事流程和服务承诺,完善一次性告知清单,严格落实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等效能建设制度,真正做到资料齐全即时办结。2023年机关党支部被评为“市直机关基层党建示范点”,荣获丽江市政务服务中心“红旗窗口”称号;1名职工荣获市直机关“优秀共产党员”称号,1名职工荣获政务服务中心“年度服务之星”称号。